业务品种

通用设备厂商租赁  General Equipment vendor lease

产品范围:大型办公设备、大型电子设备、激光器、大型机床、重型机床、成套设备、EPC生产线等通用机械设备。

 

合作厂商:合作厂商指生产以上通用设备的直接生产、销售商。

        2.1  通用设备合作厂商为知名生产法人厂商、产品规模化上市一年以上、占细分产品市场份额前三甲;

        2.2  合作厂商为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直属的销售商。

 

承 租 人:厂商为直接承租人或承担回购兜底保证;终端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商户;终端承租人经过国中租赁审核同意。

 

租赁条件:

 

租赁额度:单笔不设限额

 

租赁方式:直租

 

租赁期限:3±2年

 

支付期限:按月或按季支付

 

支付方式:等额本息、等额本金、约定本金

  

交易关系图: